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有哪些区别?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存在多方面的区别,具体如下: **保护对象方面**:发明专利的保护对象更为广泛,可以是材料、用途、生产工艺、结构等各种技术方案,既包括产品发明(如新型电子产品),也包括方法发明(如一种新的生产工艺);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对象只能是以形状、结构的特征为主的技术方案,主要针对的是具有一定形状和构造的产品,例如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如凸轮形状改进)、二维形态(如型材的断面形状改进)以及产品的机械构造(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等)、线路构造(元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等提出的新方案。像药品、化学物质这类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以及生产方法等就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保护期限方面**: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是10年,且二者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例如,若某发明专利于2000年1月1日申请,那么其保护期限至2020年1月1日;若某实用新型专利同样于2000年1月1日申请,其保护期限则至2010年1月1日。 **创造性要求方面**:在专利的创造性审查过程中,发明专利需要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例如一些对行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技术上有重大突破的发明创造,如早期的电子计算机发明;而实用新型专利只需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其创造性水平要求比发明要低,所以有人把实用新型专利称为“小发明”或者“小专利”。 **审批程序方面**: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批程序相对简单,专利局收到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不再进行实质审查,即可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发给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一般6个月左右能够拿到专利证书;而发明专利除了初步审查之外,还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审查的手续和时间都要复杂和长得多,一般一年半左右拿到专利证书,对于一些技术领域复杂的可能需要2 - 3年甚至更久。 法律依据主要是《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以及《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