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组织有什么区别?


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组织是法律上对不同主体的分类,它们在概念、责任承担、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概念不同。自然人就是我们一个个活生生的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具有自然生命形式的个体。比如你我他,都是自然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像常见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它们虽然不是实实在在的人,但法律赋予了它们像人一样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例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其次,责任承担不同。自然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法人的股东一般情况下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比如合伙企业,如果企业财产不够偿还债务,合伙人就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 再者,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且人人平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则根据年龄和精神状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并且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是由法人的目的和经营范围决定的。非法人组织也具有一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它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一定限制。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规定了自然人的相关内容,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这些法律条文明确了三者的定义和基本法律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