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合伙与有限合伙有哪些异同?


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合伙和有限合伙是合伙企业的不同形式,它们既有相同之处,也存在明显差异。下面从多个方面为您详细介绍。 相同点方面: 首先,这三种合伙形式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设立和运营。它们都属于合伙制企业,由两个或以上合伙人共同组成,以合伙协议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合伙人共同出资是企业运营资金的来源,都要参与利润分配,只是分配方式可以在合伙协议里自行约定。 不同点方面: 责任承担上,普通合伙中,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资不抵债,合伙人要用自己的全部财产去偿还债务。而有限责任合伙里,通常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的过错行为导致的债务,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不过对于自己的过错行为还是要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则区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经营管理方面,普通合伙中所有合伙人都有权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享有平等的决策权。有限责任合伙和普通合伙类似,大部分合伙人能参与经营。但有限合伙里,有限合伙人一般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日常经营主要由普通合伙人负责。 出资形式上,普通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也存在区别。普通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在无特殊约定时,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有限合伙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不得约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总的来说,三种合伙形式各有特点,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的和经营管理意愿等因素来选择合适的合伙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