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抢劫罪与抢夺罪有哪些不同之处?

我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看到抢劫罪和抢夺罪这两个罪名,感觉有点混淆。不太清楚它们具体在哪些方面存在不同,比如犯罪行为表现、对犯罪结果的要求等。希望能得到一个清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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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抢劫罪与抢夺罪存在多方面的不同,具体如下: **犯罪主体**:抢劫罪的主体为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抢夺罪的主体为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故意内容**:抢劫罪是希望或准备以武力或类似性质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希望趁被害人不备取得财物,而非通过武力威吓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 **侵犯客体**: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客观行为表现**: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 **犯罪后果要求**: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抢劫罪的相关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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