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有哪些区别?
我最近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现在涉及到处理程序的问题。不太清楚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具体有啥不同,比如适用的情况、处理所需时间等方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以便我能更好地应对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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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主要有以下区别: **适用案件范围不同**:简易程序适用于案情简单的情况,比如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受轻微伤的轻微、一般事故,且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争议,或者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而对于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交通事故,以及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则使用一般程序。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二十三条。 **调查警员人数不同**: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警员进行调查;而一般程序调查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处理时间不同**:简易程序一般当天就可以处理完毕,效率较高;而一般程序需要的时间期限会比较长,因为涉及的情况可能更为复杂,需要进行更详细的调查、检验、鉴定等工作。 **现场处理方式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时,在固定现场证据后,会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而一般程序可能需要对现场进行更细致的勘查和证据收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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