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有哪些区别?


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要有以下区别: **主观目的方面**: 盗窃罪是一种夺取型犯罪,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主观上欲将他人财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进行支配、控制、使用和处分。例如,甲趁乙不在家,偷偷潜入乙家拿走乙的贵重首饰,甲就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故意毁坏财物罪是一种破坏型犯罪,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主观上仅需要具有毁坏财物的故意即可。比如,丙因为和丁有矛盾,一气之下把丁的汽车玻璃砸烂,丙只是想破坏丁的财物,并没有想占有汽车或其部件。 **客观行为方面**: 盗窃罪强调的是通过窃取手段获得财物,即秘密地将他人财物从原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控制下转移到自己控制下。例如,小偷在商场里趁顾客不注意,悄悄将顾客放在购物车里的钱包拿走。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要关注财物被破坏的结果,无论是否有占有意图。比如,某人故意用刀划破他人的名牌包包,导致包包损坏,这就是典型的故意毁坏财物行为。 **量刑标准方面**: 盗窃罪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故意毁坏财物罪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实践中的特殊情况处理**: 在实践中,存在着以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行为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实施盗窃行为,造成公私财物毁损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处罚。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