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改前后有什么不同?

我想了解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改前后的差异。我平时会接触到一些单位里的文件,虽然不确定是不是涉密文件,但也担心自己会违反保密规定。所以很想知道这部法律修改前后具体有哪些变化,这样我就能更清楚自己该遵守什么,避免犯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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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是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而制定的重要法律。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其修改前后的一些主要变化。 从适用范围来看,修订前的保密法更侧重于规范国家机关等传统涉密主体的保密工作。而修改后的保密法扩大了适用范围,涵盖了所有涉及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以及个人,无论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民营企业,只要涉及国家秘密,都要遵守该法。依据是新保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明确了适用主体的广泛性。 在定密制度方面,旧法在定密标准和程序上不够明确细致,容易导致定密随意性大。修改后的保密法完善了定密制度,明确了定密权限,只有县级以上机关、单位才有定密权,同时规定了定密责任人制度,使定密工作更加规范。比如第十三条规定,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在监督管理方面,修改前保密法对保密工作的监督管理规定相对薄弱。修改后强化了监督管理措施,增加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和权限。如第四十二条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关、单位执行保密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发现存在泄密隐患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法律责任方面,旧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难以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修改后的保密法加大了对违反保密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明确了具体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例如,第五十一条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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