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离婚,彩礼究竟会怎么判呢?
我和另一半结婚后因为各种原因现在打算离婚,当初结婚时男方给了彩礼。我现在很困惑,不知道这个彩礼在离婚时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是全部归女方,还是要按一定比例分割,又或者有其他的判定标准呢?想了解清楚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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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是男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按照当地习俗向女方赠送的财物,属于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关于结婚后离婚彩礼的判决,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彩礼应当全额返还。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结婚的条件并未成就,赠与彩礼的目的没有实现,所以女方需要将彩礼归还给男方。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项。 其次,若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时彩礼也应当予以返还。这是因为虽然法律上双方已经结婚,但实际上并未共同生活,没有达到结婚的实质状态,男方赠与彩礼的预期目的未能完全实现。适用此条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相关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二项。 再者,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彩礼。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同样,适用该规定也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三项。 另外,如果彩礼是在结婚登记前男方给女方的,一般会判给女方个人,因为这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如果彩礼是赠送给女方父母的,那么该彩礼归女方父母所有;如果是办理婚姻登记后给的,且双方没有特殊约定,通常也会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还可能会根据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方等因素,酌定返还礼金的额度。例如,实际共同生活的时间一至两年内提出离婚的,返还彩礼钱的额度可以酌定;实际生活时间超过两年的,一般不退彩礼钱;因为给付人过错而导致婚姻破裂的,在确定返还礼金额度时也会考虑这一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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