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拿什么证件?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对要准备的证件不太清楚。我们都是普通内地居民,没有什么特殊情况。就想知道去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具体都得带上哪些证件,不想因为证件不全白跑一趟,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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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时,不同身份的人所需携带的证件有所不同。 对于内地居民来说,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首先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户口簿能证明户籍信息,身份证是身份的有效证明,要确保它们都在有效期内,如果身份证遗失,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可替代;其次是本人的结婚证,这是婚姻关系的法定凭证,如果结婚证遗失或损毁,需出具原登记机关或档案部门出具的个人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且要加盖保管部门公章;最后还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里要清楚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一般一式三份 。 如果是港澳台居民,除了要携带上述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即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华侨、外国人办理协议离婚,除了携带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此外,如果涉及军人,军人无需提供户口簿,但要提供军人证件(原件)、军人婚姻状况证明、部队调解后同意离婚的调解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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