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子女的抚养费都有哪些?


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相关内容如下: **抚养费涵盖范围**:一般应当至少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和医疗费等,这是为了保障子女在生活、学习以及健康方面的基本需求。例如孩子的日常饮食、住宿、学习用品、课外辅导费用以及生病就医的费用等都可能包含在抚养费范畴内。 **抚养费支付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比如一方收入较高且子女有特殊教育需求,可能会适当提高抚养费比例;而一方经济困难且自身生活也面临压力,可能会适当降低比例。 **抚养费支付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抚养费支付方式**:通常可以协商确定,常见的有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按年支付等。例如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每月固定日期将抚养费支付到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抚养费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果子女因重大疾病、教育费用大幅增加等合理原因需要更多费用,是可以向父母要求增加抚养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