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我最近打算离婚,和对方在孩子抚养费问题上有分歧。我想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比如抚养费该给多少、给到什么时候,有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要求,希望能了解具体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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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孩子抚养费的判定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且,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意味着,抚养费的承担是法定义务,即便有了协议或判决,若子女有合理需要,也可要求调整。 具体到抚养费数额的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要是无固定收入,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存在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关于抚养费的支付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不过,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相关概念: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以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和正常生活。 月总收入:指有固定收入一方每个月的全部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各种收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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