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中容易进入的误区有哪些

最近在考虑离婚相关事宜,身边也有朋友经历过,听说离婚过程中存在不少容易让人掉进去的坑。我想提前了解一下都有哪些误区,以免自己在处理离婚事务时因为不清楚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或者麻烦,想具体知道常见的误区都包括什么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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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常见的误区需要我们特别注意。 首先,很多人认为只要能够证明对方在婚姻过程中有出轨行为,就可以依法离婚,并在离婚时能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然而,我国现行法律认为,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必然的联系。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也不大。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通常按照均等分割原则、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来处理。不过,如果是比较严重的婚外情情况,比如涉及重婚罪等,法院可基于此判决离婚,并且无过错方有权力据此要求对方给付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这方面的法律依据可参照《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 其次,有人觉得只要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就不可对协议内容反悔。实际上并非如此,在一定条件下,离婚协议签署后仍有可能进行变更或撤销。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就有相关规定。 再者,部分人觉得不直接抚养孩子可以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这是基于《民法典》中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的规定。 另外,还有人认为协议离婚马上可以拿到离婚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最后,还有像分居两年自动离婚这种误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其他途径。民政部门和法院认定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要从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等诸方面综合认定,是否分居只是其中的一个参考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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