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时只有一个女儿,抚养权会怎么判?离婚后起诉彩礼能退回吗?


关于诉讼离婚时一个女儿抚养权的判定: 首先,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处在哺乳期,原则上随母方生活。不过要是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又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也可随父方生活。要是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法院也会准许。 其次,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都要求随其生活时,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或者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或者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又或者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可优先考虑。 然后,当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这也会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最后,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法院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关于离婚后起诉彩礼能否退回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同时,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比如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了,离婚时女方一般不用退还彩礼;或者离婚时,女方不归还彩礼也不会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女方也无需退还彩礼 。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法院在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看哪一方能为子女提供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成长教育等各方面的环境和条件,就将抚养权判给哪一方。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被禁止,但法律也对彩礼相关纠纷的处理作出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