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债务是否要共同承担?离婚时房产的处理规定有哪些?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现在涉及到债务和房产的问题。不清楚哪些债务需要一起承担,哪些不用。房产方面,不知道是按购买时间还是出资情况等来划分。想具体了解下相关规定,好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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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时债务是否要共同承担的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债务的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借款;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为家庭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以及一方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像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店铺所产生的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双方也需要共同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比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独自进行高风险投资所产生的债务,且该投资收益未用于家庭生活,另一方可以通过举证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无需承担该债务。 关于离婚时房产的处理规定: 如果房产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一方在结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那么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配。如果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商分配,通常是平等分配。若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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