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据中的书证包括什么
我打算离婚,听说打官司需要各种证据,其中有书证这一类。我不太清楚具体哪些东西属于离婚证据里的书证。想了解一下,在离婚这种情况下,常见的书证都包含哪些,希望能提前准备好有力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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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通常是指用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简单来说,就是以书面形式呈现,上面记录的信息能对离婚相关事实起到证明作用的材料。 在离婚案件中,常见的书证有不少。首先是结婚证,它用文字记载着男女双方的年龄、性别、结婚时间、取得结婚证的时间等关键信息,能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还有离婚协议书,如果双方曾协商起草过离婚协议,其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约定内容,都可以作为书证,不过要注意协议内容需明确具体且具有可操作性,否则可能影响其效力。孩子出生证也是书证,能证明双方存在亲子关系,在涉及抚养权和抚养费等问题时会起到重要作用。 另外,房屋买卖合同、车辆行驶证、家具电器发票等也可能作为书证。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证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情况;车辆行驶证能表明车辆的归属;家具电器发票可以辅助证明购买财产的时间、出资情况等。公证书、保证书、遗嘱、借条等同样属于书证范畴。公证书可能涉及财产公证等内容;保证书可能包含一方对婚姻过错的承认等;遗嘱如果涉及夫妻财产分配等相关内容也有其作用;借条能反映夫妻之间或与他人之间的债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等多种形式,且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意味着这些书证要在法庭上被认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书证具有证据力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书证是真实的,二是书证所反映的内容与要证明的事实能起到证明的作用。法院审理案件审查书证的证明力,主要是审查书证是否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比如一方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若未加盖公章,不具备合同生效条件,可能就不具备证据效力。所以在准备书证时,不仅要收集,还要确保其真实、合法、有效且与案件有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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