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了孩子判给男方,女方不给生活费会如何?

我和前夫离婚后,孩子判给了他,但女方一直拖着不给孩子生活费。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有什么明确说法,有没有强制让她给生活费的办法,以及如果她一直不给会面临哪些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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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后孩子判给男方的情况下,如果女方不给生活费,男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 首先,男方可以与女方进行协商沟通,尝试友好地解决问题,提醒女方其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协商不成,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女方应当支付的抚养费数额。 若法院作出判决后,女方仍然拒不执行,男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女方的存款;扣留、提取女方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女方的财产等。 此外,如果女方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却拒不支付,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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