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撤诉是否需要本人?
我向法院起诉离婚了,现在又不想离了,想撤诉。但我最近实在抽不出时间去法院,想问下起诉离婚撤诉一定要本人去吗,能不能让别人帮我办理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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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撤诉不一定需要本人去办理。 首先,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在离婚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来看,本人去撤诉是最直接的方式。但如果本人无法亲自去,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撤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所以,原告可以委托上述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交由原告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由代理人去办理撤诉手续。不过,最终是否准许撤诉,还是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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