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问题相关的诉讼费用由谁支付?
最近在考虑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听说打官司会有诉讼费用,想知道这个费用到底该由谁来出呢?是我先 交还是对方交,最后又会怎么确定承担方呢?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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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问题相关的诉讼费用承担问题,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诉讼费通常由原告预交。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一般由原告在立案时向人民法院缴纳。也就是说,在涉及离婚财产问题起诉时,原告要先垫付这笔费用。
而关于最终由谁承担诉讼费用,一般情况下,是由败诉方承担。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除胜诉方自愿承担的外,诉讼费的支付主体应当为败诉方。不过离婚案件比较特殊,因为很难简单判定谁是绝对的胜诉或败诉方。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等情况依法判决是否离婚,所以对于离婚案件的受理费用,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法院既可以决定由男方承担,也可以决定由女方承担,或者决定由双方当事人分担。
如果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来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比如在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一方部分诉求得到支持,部分未得到支持,法院就会综合考量来确定双方承担的费用比例。
相关概念:
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
其他诉讼费用:是在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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