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后又后悔了,能再度起诉重新分割吗
我之前和另一半协议离婚了,当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但现在我觉得有些地方不太合理,心里很后悔。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呢?主要就是想了解从法律角度我有没有这个权利,以及后续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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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后又后悔了,是有可能再度起诉重新分割的,但需要区分不同情况 。 首先,如果是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不过,人民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且要求变更或者撤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的内容,需要把握两个条件:一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二是要证明订立该协议时是有被对方欺诈或者胁迫等情形的。 其次,如果是诉讼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在上诉期内可以提起上诉。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超过了上诉期,则不得反悔,需要履行法院判决。 另外,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总之,离婚后后悔财产分割想重新起诉,要依据具体情况,对照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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