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在男方家,再婚该怎么办?
我之前离婚了,但是户口还在男方家。现在我打算再婚,可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户口的问题。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再婚登记会受到影响吗?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该如何解决户口相关的难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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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后户口在男方家,再婚时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首先,可以先将户口迁移出来。这有两种做法: 一是迁回原籍地。要先持原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许可证,到户籍部门办理迁居许可证,办理时需要提供原单位或村委会的证明和离婚协议书,之后再到现在的户籍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 。这里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也就是说按规定程序来完成迁回原籍的户口迁移。 二是直接变成单独户口,让自己的户口与前夫分开,单独落户。这样在法律意义上有了独立的户口状态。 其次,如果在再婚登记的时候,无法出示户口本,也不用担心。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所以这种情况下,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户籍证明后,就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总之,离婚后户口在男方家再婚,无论是迁移户口还是开具户籍证明,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来保障再婚登记的顺利进行。 相关概念: 户籍许可证:是原籍地派出所开具的,允许当事人将户口迁回原籍的一种许可证明。 迁居许可证:由户籍部门发放,同意当事人进行户口迁移的证件。 户籍证明:由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用来证明当事人户籍信息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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