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到一年离婚,需要退彩礼吗?
我和对象结婚还不到一年,现在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之前结婚男方给了彩礼。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彩礼要不要退还,想知道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具体在什么情形下需要退,什么情形下不用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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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到一年离婚,彩礼是否退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若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时,支付彩礼一方可请求返还彩礼。例如,双方登记后因工作原因长期异地分居,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看,彩礼应当退还。这是因为彩礼本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以双方共同生活为条件,若未共同生活,该赠与条件未成就。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规定。 其次,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给付彩礼一方也可请求返还彩礼。这里的“生活困难”,一般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男方为了给付彩礼,四处举债,婚后生活陷入困境,这种情况下彩礼可能需要退还。 最后,若双方已共同生活,且彩礼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如购置家具、家电等,或者给付彩礼并未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那么一般不需要退还彩礼。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婚姻持续时间、彩礼的数额、用途、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多种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退还彩礼以及退还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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