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迁回娘家是否需要娘家房子分一部分给申请人?
我离婚了,打算把户口迁回娘家。娘家房子是之前父母修建的,我现在想知道,我户口迁回去后,会不会涉及要分娘家房子一部分给我这种情况呢?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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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离婚女迁回娘家,并不必然导致娘家要分房子给她。 娘家的房子,如果是父母的个人财产,那么其产权归属父母,由父母自主决定如何处置,其他人包括迁回娘家的离婚女儿并没有当然的权利要求分割。因为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父母对自己合法拥有的房子有完整的处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那么从法律层面它就属于父母的财产。 而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离婚时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与娘家房子无关。比如婚后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婚后一方或双方的收入等,这些才是离婚时可能涉及分割的财产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总之,仅离婚女迁回娘家这一行为,不会产生娘家房子要分一部分给她的法律后果,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娘家房子有女儿的出资等,但这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 相关概念: 不动产物权:指的是权利人依法对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享有的权利。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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