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了一些遗产。有个子女平时对老人不管不顾,没尽到赡养义务。现在大家在讨论遗产分配的事儿,就想知道这种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到底有没有继承权,在遗产分配上又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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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一般情况下,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仍然有继承权,但在遗产分配时可能会受到影响。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从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也就是说,除非子女的行为达到上述严重程度,否则其继承权不会被剥夺。例如,只是偶尔对老人照顾不周,并未达到遗弃或虐待情节严重的程度,那么子女的继承权依然存在。 其次,关于遗产分配的问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比如,有多个子女,其中有的子女对老人悉心照料,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而有的子女有能力赡养却不尽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尽义务多的子女可能会多分,不尽义务的子女可能少分甚至不分。 最后,需要注意特殊情况。如果继承人有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等行为,但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例如,子女之前对老人不好,后来认识到错误,积极改正并获得老人的原谅,老人在遗嘱中仍将其列为继承人,这种情况下该子女的继承权是不受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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