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挪用公款的人死亡后,挪用的公款还需要偿还吗?

我身边有个案例,某人挪用了公款,后来不幸去世了。现在大家都在讨论,这种情况下公款是不是就不用还了?家属会不会受到牵连?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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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的人死亡后,关于公款是否需要偿还的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责任承担主体角度而言,一般情况下不会要求其家人偿还这笔公款。因为挪用公款是个人行为,罪责自负,当挪用公款者死亡时,对其个人的刑事责任通常不再追究。例如,张三挪用公款后死亡,通常不会让张三的家人承担偿还责任。 其次,虽然个人死亡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其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经审查确认后,会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或者冻结其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再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划拨用于归还公款。比如,李四挪用公款后死亡,但其名下有房产、存款等财产,法院就可能会对这些财产进行处理。 另外,如果该挪用公款行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务人死亡则需要由配偶负责偿还。若债务人的继承人继承了其遗产,继承人仅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例如,王五挪用公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其配偶可能需要偿还;若王五的子女继承了王五的部分遗产,那么他们需在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偿还公款。若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且债务人的父母及家人没有继承债务人的遗产,则不会追究到父母家人。 法律依据方面,《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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