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个体户是否需要汇算清缴?
我是一个定期定额的个体户,不太清楚在税务方面,我们这种定期定额的个体户需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不知道有没有这方面的要求,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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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纳税人要汇总全年的收入、扣除等情况,按照规定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再和平时已经预缴的税额作比较,多退少补。 对于定期定额的个体户,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征收方式下,税务机关会按照规定程序,经过调查、核定等步骤,给个体户确定一个固定的税额,个体户按照这个固定税额来缴纳税款。 一般情况下,定期定额的个体户是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因为他们的应纳税额已经通过定期定额的方式确定好了,不存在像查账征收那样需要汇总全年收入、成本、费用等来计算应纳税额的情况。不过,如果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低于定额一定幅度的,也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提请重新核定定额。这里所说的申报与汇算清缴不是同一个概念,但体现了定期定额征收在特殊情况下的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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