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两个儿子,其中一个已经去世,那已故儿子的子女有赡养爷爷的义务吗?
家里老人有两个儿子,其中一个不幸去世了,现在老人的生活需要人照料。在世的儿子有赡养义务大家都清楚,但不清楚已故儿子的子女是否也有这个责任。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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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要分情况来看已故儿子的子女是否有赡养爷爷的义务。 首先,一般情况下,老人的赡养义务首先应由其在世的子女承担。这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定抚养和赡养关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当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有能力的子女应当提供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 然而,如果老人的所有子女都过世或者没有赡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也就是说,当在世的儿子没有能力赡养老人,而已故儿子的子女有负担能力时,他们就需要承担起赡养爷爷的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不是无条件地直接要求孙子女赡养。通常老人应当先要求在世的儿子承担赡养义务,如果在世儿子确实无法履行赡养义务,才会考虑由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来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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