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立案开庭本人必须回去吗?
我和配偶正在打离婚官司,最近收到了开庭通知,但我因为工作原因可能没办法亲自回去参加开庭。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可不可以不回去,会不会对案件有什么不利影响,具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展开


在离婚立案开庭的情况下,原则上当事人本人是需要回去亲自出席法庭参与审判的。 这是因为离婚案件具有特殊性,它是解决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要亲自到庭参加诉讼,比如正常的离婚纠纷,双方能清晰表达自己意愿和诉求的,就需要亲自到场说明情况。 如果是存在确实无法表达意志等原因,像当事人因为突发重大疾病、精神障碍等导致无法清晰表达自己想法的,或者存在不可抗力的特殊状况,例如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亲自出庭的,当事人可以不亲自到庭,但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声明以阐述其立场和观点。 若当事人不出庭且无书面意见,可能会影响案件进展和自身权益。例如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可能会使缺席一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上处于不利地位。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