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借款合同还需要借条吗
我最近打算借钱给别人,和对方签了一份借款合同。但我心里还是有点不踏实,不确定这份合同能不能完全保障我的权益。想问问在已经签了借款合同的情况下,还有没有必要再让对方写一张借条呢?主要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两者在保障债权方面有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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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借款合同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再写借条。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它是双方借贷关系成立的重要证据。借条则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二者性质一致,都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这些详细条款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证明借贷关系上,借款合同的效力是明确的。当发生纠纷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时,凭借有效的借款合同,债权人可以主张自己的权益。而且借款合同起诉的时效规定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在时效内债权人都可以依法维权。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保留借条也有一定好处。比如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有时候合同约定可能不够清晰明确,借条作为一种补充性的证据,可以进一步强化借款事实的证明力。尤其是当涉及一些口头约定或者合同中未详细说明的事项时,借条能起到一定的补充作用。但总体而言,从法律规定和常规情况来说,签了借款合同不是必须要借条。 相关概念: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在借款合同纠纷中,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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