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伤人后我全责是否要出钱?
开车不小心撞伤人了,交警判定我是全责。我有点担心,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是不是肯定得自己出钱赔偿啊?想了解一下具体在什么情况下我得出钱,什么情况可以让保险公司赔,希望能给讲清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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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伤人且您负全责的情况下,是否要出钱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交强险是法定的强制保险。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由负责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也就是说,只要在这个限额内,您不需要出钱赔付。例如交强险对于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伤残赔偿限额等都有明确规定,在限额内保险公司会赔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其次,如果赔偿金额超出了交强险的限额,这时候就要看您是否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如果购买了,那么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负责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来进行赔偿。 最后,如果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偿后,仍然有不足的部分,那就需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作为侵权人的您来承担剩下的赔偿责任。 比如对方受伤严重,产生的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超出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范围,那么超出的部分就需要您自己出钱赔偿。 总之,撞伤人后您全责不意味着一定得您出钱,要先看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付情况,不足部分才由您承担。 相关概念: 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一种强制购买的保险,目的是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保险,当交强险赔偿不足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超出部分进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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