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超过10年就不用还了吗
我之前借了一笔钱给别人,到现在已经过去10年了。这期间一直没好意思催对方,现在自己也有点急需用钱。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对方是不是就可以不还这笔钱了,我还能通过什么办法把钱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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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超过10年并不一定就可以不还了,要视具体情况来判断。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诉讼时效。简单来说,诉讼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如果当初借贷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从债权人主张债务的日期起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也就是说,即便过了10年,只要债权人此前没有主张过权利,现在开始主张,就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要是在这三年内通过书面催款、起诉等方式继续主张权利,诉讼时效还可以中断并重新计算。 要是当初约定了还款日期,还款日期之后的三年就是诉讼时效。债权人应该在这三年内要求偿还欠款,要是三年后才要求还款,法院原则上不再提供强制保护,除非这三年间有要求过还款,使得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但即便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债权本身依然存在,债权人依然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只是不能通过法院强制要求对方还款。比如债权人可以和债务人友好协商,要是债务人愿意自愿还款,那也是可以的。所以,欠钱超过10年不是绝对不用还,要结合借贷时是否约定还款期限以及债权人是否主张过权利等多种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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