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伤人是否由饲养人或管理人担责?
我想了解一下宠物伤人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我家附近有只宠物狗没牵绳,把我给咬了。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肯定得宠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来承担责任呀,想具体了解下这其中的法律依据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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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宠物伤人通常是由饲养人或管理人来承担责任的。 这其中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相关规定。简单来说,饲养人或管理人对他们所饲养、管理的宠物负有监管义务,当宠物造成他人伤害时,他们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呢,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饲养人或管理人能够证明被侵权人是故意去招惹宠物,或者自身存在重大过失从而导致被宠物伤害,那么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可以减轻甚至免除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饲养人违反了管理规定,比如遛狗不牵绳这种情况,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导致宠物伤人,那么饲养人同样需要承担责任。但要是被侵权人是故意去造成自身损害的,这种情况下饲养人的责任可以适当减轻。 举个例子,要是一个人正常走路,突然被一只没牵绳的宠物狗咬伤,狗主人又没办法证明被咬的人是故意挑衅狗,那么狗主人就得承担全部责任。要是被咬的人是自己主动去逗狗,导致被咬伤,狗主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点,那狗主人的责任就可能减轻。 相关概念: 侵权责任:就是当一个人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这个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大过失:指的是一个人在做事的时候,本来应该能够预见可能会出现严重后果,却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却轻易地相信可以避免这种后果,最终导致严重后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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