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判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犯是否还会有政治权利?
我因一些事情被判了缓刑,但法院并没有判剥夺我的政治权利。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具体还能不能正常行使政治权利,比如能不能参加选举之类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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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判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犯是有政治权利的。 首先,需要解释一下缓刑的概念。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而是给予一定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遵守相关规定,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其次,关于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在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下,公民才会丧失相应的政治权利。如果在缓刑判决中,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那么犯罪分子仍然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例如,某人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但没有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在缓刑考验期内,他依然可以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只有在判决中明确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时,犯罪分子才会在相应期间丧失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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