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欠款时,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公司最近出现了欠款情况,我作为股东很担心自己会不会受影响。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股东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形又有哪些,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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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公司欠款股东不需要承担责任,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例如,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因经营不善而欠款,此时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偿还债务,甲、乙、丙三人仅需在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欠款承担责任: - **出资不足或虚假出资**:如果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且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公司章程规定某股东应出资100万元,但该股东实际只出资了60万元,那么在公司欠款时,该股东需要在未出资的4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 **抽逃公司资产**: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比如,某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自己投入公司的设备偷偷转移走,当公司欠款时,该股东就要在抽逃设备价值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 **一人公司的特殊情况**: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如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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