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否有权要求公司清算?
我是公司的一名股东,最近公司经营出现了一些状况,我很关心自己的权益。想知道在哪些具体情况下,我作为股东能够要求公司进行清算,要求清算的流程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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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一定情形下是有权要求公司清算的。 首先,从公司自行清算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也就是说,当出现这些法定解散事由时,股东可以参与到公司的清算程序中。 其次,从司法强制清算的角度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在公司被依法判决解散后,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需要注意的是,股东个人一般不能直接决定公司是否清算,但可以通过合法的程序和途径来推动公司的清算事宜,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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