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债务需要股东承担吗
我之前和朋友一起开了家公司,现在打算注销。但公司还有些债务没处理完,我担心注销后这些债务会落到自己头上。想了解一下,公司注销后,到底需不需要股东来承担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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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就好比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人”,用自己的“财产”去偿还债务,和股东是分开的。 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股东可能要承担公司债务。《公司法》第20条规定,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将公司财产转移到自己名下,致使公司没钱还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这种情况下股东就得对公司债务负责。 另外,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是会得到法律支持的。还有,若股东出资后又抽逃、转移部分或全部资金,导致公司不具备履约能力,股东应在抽逃原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也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概念: 法人财产权:指公司拥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并依法对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连带责任:就是多个责任人中,任何一个人都有义务对全部债务进行清偿。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中一个或多个责任人偿还全部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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