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欠钱的情况下,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公司经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债务问题,有些债权人在追讨欠款时,不清楚能否向股东主张权利。比如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下大量外债,债权人想知道能否要求股东还钱。想了解在哪些具体情形下股东要担责,哪些情形下不用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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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公司欠钱股东不需要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这是基于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通俗来讲,就是公司在法律上是一个独立的“人”,可以独立承担债务,股东在完成出资义务后,就完成了自己对公司的责任。例如,甲股东出资100万元成立了一家公司,当公司欠外债200万元时,甲股东最多承担100万元的责任。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比如股东滥用其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构成股东人格否认的,则股东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举例来说,如果股东为了逃避公司债务,将公司的财产转移到自己名下,导致公司无法偿还债务,那么这种情况下股东就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如果股东个人资金与公司的资金混同,无法区分,也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例如,股东用公司的账户支付个人的生活费用,或者用个人的账户收取公司的业务款项等,导致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难以区分,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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