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限公司破产时,股东是否还要掏钱出来?

公司经营不善破产了,作为股东很担心自己还要承担额外的经济责任。公司有不少债务,想了解在有限公司这种组织形式下,破产后股东到底要不要再拿出自己的钱来偿还公司债务,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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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有限公司破产后,股东不需要再掏钱出来。这是基于有限公司的一个重要法律特征——有限责任原则。 有限责任原则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比如说,股东当初认缴出资10万元,那么当公司破产时,该股东最多承担这10万元的责任,即使公司还有大量债务未清偿,股东也无需用个人的其他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那么就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下股东可能就需要再掏钱出来偿还公司债务了。例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就可能会被认定为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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