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妹是否有赡养兄长的义务?
我家姊妹和兄长之间因为赡养问题产生了一些分歧。不清楚在法律层面上,姊妹到底要不要对兄长承担赡养责任。想了解一下具体在哪些情况下姊妹需要赡养兄长,相关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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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姊妹没有赡养兄长的法定义务,但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姊妹需要对兄长承担扶养义务。 首先,需要明确“赡养”和“扶养”的概念。赡养主要是指成年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而扶养通常是指平辈亲属之间,如兄弟姐妹等,在特定条件下在经济上和生活上的相互扶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也就是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姊妹才对兄长有扶养义务:一是姊妹是由兄长扶养长大的;二是姊妹有负担能力,即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和生活条件来对兄长进行扶助;三是兄长缺乏劳动能力并且缺乏生活来源,比如兄长因残疾、疾病等原因无法工作,且没有其他经济收入来维持生活。 例如,兄长在父母去世后,独自抚养年幼的妹妹长大,妹妹成年后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生活条件,而兄长后来因意外事故丧失了劳动能力,也没有其他生活来源,这种情况下,妹妹就需要对兄长承担扶养义务。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姊妹通常不需要对兄长承担赡养或扶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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