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致人死亡是否需要坐牢?
我开车时发生了交通意外,导致他人死亡。我很害怕会因此坐牢,想了解下在法律上,交通意外致人死亡这种情况到底需不需要坐牢呢?有哪些具体的判定标准和依据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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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致人死亡是否需要坐牢,要依据具体情形判断,关键在于肇事者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大小。 首先来了解一下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在交通意外中死亡一人,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死亡三人以上,肇事者负事故同等责任,那么就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要坐牢。 但要是肇事者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通常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不用坐牢。不过,即便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往往还是不能免除的,可能需要对死者家属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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