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6周岁与未满14周岁女双方自愿发生关系需要赔偿吗?
我朋友家孩子未满16周岁,和一个未满14周岁的女孩双方自愿发生了关系,现在朋友很担心会不会要承担赔偿责任,也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具体了解下是否需要赔偿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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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满16周岁与未满14周岁女双方自愿发生关系是否需要赔偿的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刑事责任角度,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都按照强奸罪进行处罚。这是因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在心智和身体发育上尚未成熟,法律需要给予特殊的保护。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而不是单纯的赔偿问题。 其次,从民事赔偿责任角度,如果男方的行为给女方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比如导致女方怀孕、感染疾病等,男方及其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营养费用等。如果女方因此遭受了精神上的创伤,女方及其监护人也可以要求男方及其监护人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另外,如果子女因此诞生,男方有义务按月支付女方孩子的扶养费用,直到孩子年满18岁。 总之,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具体的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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