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哪些证件,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不太清楚具体得准备什么证件。身边也没人有过类似经历可以咨询,心里很没底。想确切了解一下,协议离婚到底需要准备什么证件,相关的法律是怎么规定这些的,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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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合意,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 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的证件如下: 首先是本人的户口簿,户口簿能证明当事人的户籍信息和家庭成员关系。 其次是身份证,身份证用于确认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 然后是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合法有效的证件。 另外,还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里要详细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的内容 。 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来自《婚姻登记条例》。其中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明确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这些规定确保了协议离婚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障了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也为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提供了明确依据。在准备这些证件和材料时,务必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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