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件以及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我打算去法院起诉离婚,不太清楚具体要准备哪些证件,也不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有啥标准。我想详细了解一下,从证件准备到法律认定的标准,都给我讲讲,免得在起诉过程中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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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诉离婚,通常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 首先是身份证明材料。原告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证明自身身份信息,法院会进行审核,审核完原件一般会归还原告。此外,户籍登记簿有时也可作为辅助证明材料。 其次是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是最直接的证明,若结婚证丢失或损毁,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以此证实双方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 如果有子女,还需提供子女出生证或户口本,明确子女的身份信息,这在涉及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时是必要的依据。 另外,若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要准备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及相关证据。清单应详细列出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内容,相关证据可以是财产购置凭证、房产证明等。 除了上述证件材料外,还需准备离婚起诉状。起诉状应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清晰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离婚的原因。 从法律标准来看,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感情确已破裂”是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重要标准,例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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