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给儿子买车,离婚时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我和配偶婚后,父母给儿子买了车,现在面临离婚,不清楚这买车的事儿在离婚时算不算共同债务。当时买车的具体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到资金来源和车辆登记等问题,想确切知道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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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给儿子买车,离婚时是否属于共同债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若夫妻双方共同向父母借款买车,一般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双方共同举债,有共同的借款意思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共同向父母出具借条等借款凭证,表明双方都认可这笔借款用于购车,这种情况下,离婚时该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儿子买车,且明确表示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那么这笔出资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父母在出资时明确声明,这笔钱是专门赠与儿子个人用于购车的,与儿媳无关,这种情况下,离婚时该出资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再者,若一方父母出资为儿子买车,但没有明确表示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一般会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共同债务问题。例如,父母只是单纯地出资帮儿子买车,没有特别说明是赠与儿子个人的,那么在法律上通常会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产生了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若车在父母名下,贷款由儿子偿还,偿还贷款部分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支出,但这并不等同于共同债务。因为债务主体是父母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贷款关系,儿子只是代为偿还贷款,偿还的贷款部分在夫妻财产分割时可能会作为共同财产的支出进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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