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肇事逃逸后果不严重时,事故科是否需要将案件移交刑侦机关?

我家亲戚遇到一起交通事故,对方肇事逃逸了,但后果不算严重。现在事故科好像在调查这个事儿,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事故科会不会把这个案子移交给刑侦机关呀?具体是依据什么来判断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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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后果不严重时,事故科一般不需要将案件移交刑侦机关。 首先,需要明确交通肇事罪的相关概念。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只有当肇事逃逸行为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才会涉及到刑事案件的处理,此时才需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事故科可能会将案件移交刑侦机关。而如果后果不严重,未达到犯罪的标准,通常按照一般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由事故科进行处理,主要是确定事故责任,进行民事赔偿等方面的调解或裁决等。 例如,如果只是轻微的刮擦事故,逃逸者事后积极赔偿,取得受害者谅解,未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一般不会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也就不需要移交刑侦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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