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八岁的小孩是否有选择跟谁生活的权利?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孩子今年八岁了。我们都很关心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想知道孩子自己的想法在这个过程中到底重不重要,法院会不会完全按照孩子的选择来判决抚养权,希望能了解得清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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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八岁的小孩有选择跟谁生活的权利,但这种选择权并非绝对。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而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明确了八岁孩子在抚养权确定过程中,其真实意愿是需要被尊重的。 其次,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孩子的意愿虽是重要考量因素,但并非决定性因素。法院会进一步审查意愿形成的原因和背景,以及该意愿是否最有利于其健康成长。例如,如果子女是在正常的亲子关系下,经过比较后作出了更有利于自己成长的选择,法院通常会尊重。但要是子女的意愿是在父母一方人为制造的长期分离、父爱或母爱缺位的环境下产生的,法院会从最利于保护子女利益角度出发,综合分析后作出判决。 最后,一般是在父方母方均争取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同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法院才会着重考虑孩子个人意见。总之,八岁孩子的选择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法院会全面综合各种因素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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