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案件移交检察院需要本人签名吗?

最近身边发生了一个刑事案件,现在案件好像要移交检察院了,不太清楚在这个过程中是不是需要相关人员签字。想了解下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以及这个过程涉及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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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案件移交检察院通常不需要当事人签字。 在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中,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工作。当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需要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之后,公安机关会撰写起诉意见书,将与案件相关的所有原始档案资料以及确凿证据,一并提交给本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决定。这一规定源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该法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不过,虽然移交案件本身不需要当事人签字,但在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会有一些需要当事人配合的程序。例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如果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这些程序主要是为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审查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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