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改姓名是否需要生父同意?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现在想给孩子改个名字,可又不确定这种情况需不需要经过孩子生父同意。想知道从法律规定来讲,到底能不能直接去改,还是必须得他同意才行。要是没经过同意改了会有啥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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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改姓名一般是需要生父同意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孩子的姓名权虽然是其个人权利,但在未成年人阶段,父母作为监护人有相应的管理和决定权。因为父母双方对孩子都负有抚养教育等责任,所以关于孩子重要事项包括改姓名,通常需要双方共同决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孩子姓名的更改涉及到随父姓还是母姓等问题,需要父母协商一致。并且,在实际操作中,公安部门也有相关规定和要求,如果直接到派出所申请对孩子的姓名进行更改,但是又无法提供孩子的父亲或者是母亲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派出所会直接回绝当事人的申请。 要是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名变更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名。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经过生父同意就改了孩子姓名,生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恢复孩子原来的姓名。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自然人在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还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但这些特殊情况也不是一方能随意决定改姓名,也需要符合相应规定和程序。 相关概念: 公序良俗: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公共秩序,是指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善良风俗,是指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简单理解就是大家普遍认可和遵循的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 法定扶养人:是法律规定对特定对象具有抚养和教育等责任的人,在未成年人情况下,一般父母就是法定扶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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