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仲裁是否需要原件?
我有个民事纠纷准备申请仲裁,现在手里有一些证据材料,但有的只有复印件,不太确定在民事仲裁中是否一定要提供原件,要是只提供复印件行不行呢?希望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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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仲裁中,关于是否需要提供原件这一问题,需要从证据的提交要求以及证明力等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民事仲裁中可参照相关证据规则)第七十三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这是法律对于证据形式的一个基本要求。也就是说,从原则上来说,在民事仲裁里,最好是能够提供证据的原件。因为原件是最初形成的、最能反映真实情况的证据载体,具有最强的证明力。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情况。这里的困难可能包括原件在他人手中无法取得、原件已经灭失但有其他证据可以佐证等。当出现这种情况时,是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等的。不过,这些非原件证据的证明力相对较弱。仲裁庭在审查这些非原件证据时,会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其真实性和证明力。
例如,如果只有复印件,而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那么对方当事人很可能会对该复印件的真实性提出质疑,仲裁庭也可能不会单独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相反,如果有其他证人证言、相关的书证等证据与该复印件相互印证,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那么仲裁庭就可能会认可该复印件的证明力。
所以,虽然法律规定书证和物证原则上要提交原件,但在特定情况下提交非原件也是被允许的,只是要注意其证明力 可能会受到影响。当事人在参与民事仲裁时,应尽可能提供原件,并准备好相关的其他证据来增强证据的证明力,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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