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破产负责人需要还钱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现在公司面临破产。我想知道公司破产后,公司负责人需不需要自己掏钱来偿还公司的债务呢?是所有情况都不用还,还是存在某些特定情况得还呀,想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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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公司破产负责人不需要还钱。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的债务首先由公司自身财产去偿还,而不是负责人个人财产。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公司负责人存在一些违法行为,就可能需要还钱。比如公司负责人作为股东,有抽逃资金、虚假注册、虚假出资等行为,或者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如果公司破产有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需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就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公司破产后要进行破产清算,依据《企业破产法》,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要对债务进行清偿,以破产财产清偿所欠下的债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首先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相关概念: 破产清算: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保证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需履行的债务或者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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