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还需要还吗?
我开了一家公司,现在经营不善,打算申请破产。但公司还有不少债务,我想知道申请破产后这些债务还需不需要还?要是还的话,怎么还呢?实在是很担心这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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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仍然需要偿还,但具体的偿还方式和情况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资产状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公司破产的基本概念。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这就意味着,当公司符合破产条件时,可以启动破产程序。 在破产程序中,会有专门的管理人接管公司。管理人会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和评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然后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公司的债务会按照这个法定顺序依次进行偿还。 如果公司的破产财产经过清偿后,仍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那么对于未能清偿的部分,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于普通债权人来说,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将不再清偿。但如果发现公司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那么股东可能需要在其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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